问 题

发表人:梁** 提问时间:2018-07-20

标题:融创城先提高备案价再以打折欺骗购房人

我与2016年12月25日购得融创城融林园9号楼1-801房一套,建筑面积118.67平方米,按照天津市销售房地产政策开发商应该严格按照一房一价(备案价销售),当时销售给我的单价是每平方米30065元;并给我优惠6个点折扣后每平方米销售单价是28276元共计总房款335.5553万元(不含税)。但在后期我从《天津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中的(津国地房售许字(2016)第1156号中发现开发商卖给我的这套房是(先提高备案价格多出每平方米639元后再打折6个点),严重欺骗消费者,再此我恳请相关部门为民作主,为民执公……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8-07-2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因商品房销售、面积、房屋所有权证书和物业管理等问题发生的争议,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建议联系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您也可以向市便民服务专线反映,联系电话:889088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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