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郑* 提问时间:2018-07-20

标题:天津市体乐星舞乐儿童才艺培训中心对孩子不负责任、欺骗消费者、故意拖延退费时间。

2017年4月7日,我在舞乐仁恒店给孩子报舞蹈培训为期一年,因为在之前已经在该培训机构报过半年班孩子跟老师配合的都很好,直到2017年9月份左右舞乐汇演结束后,以前教孩子的三个熟悉的舞蹈老师陆续离职,换了一批新老师,至此,孩子在学习上出现了基本功退步,学习热情不高。继而提出不想再继续上课的要求,于是我在和孩子谈过之后决定与舞乐协商退费问题。就在2018年1月初我第一次与该店店长孙老师提出退费,我孩子还有38节课未上,按照合同要求我们需要付违约金才可以退费,我表示同意,我向孙老师说明能退多少退多少。该老师表示两周内会给我答复,两周内我并未接到任何有关该退费问题的处理消息,于是我去仁恒店问询,孙老师告知要等到过年以后,年后我又去店中问询,被孙老师告知要等到4月份,4月份过后,我再一次问询,孙老师再一次表示由于种种原因要等到6月底,我再一次妥协,直到7月初我再一次通过电话问询解决情况的时候,该店客服人员表示她不知道该情况,将会上报公司,又过了两周我再次打电话问询该退费事宜,那位客服人员一上来就质问我“你是不是在网上给我们差评了”,我当时一头雾水,我是解决问题来的,你有何资格质问我!我与客服人员在谈判上并不愉快,于是,我表示在三天之内必须给我一个答复,可是时至今日2018年7月19日,该事情已过去了半年多,在半年的时间里该机构从未给我主动打过一次电话,我认为,他们就是存心不想解决该问题,我已经同意给付违约金,他们都没有重视我的退费问题,一直强调在走程序,真是骗子,欺骗家长,欺骗孩子,频繁更换老师,老师们有没有教学资质都成问题,是对孩子极大地不负责任,何谈诚信教育。希望家长们对舞乐这个机构谨慎考虑,不要再上当受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8-07-2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七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民办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建议联系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您也可以向市便民服务专线反映,联系电话:889088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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