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韩* 提问时间:2018-07-19

标题:办理未享受住房安置政策证明

2006年8月,因就读南开大学之需,本人将户口从原山东省济南市迁往天津市南开区(南开大学)。2010年6月,本人从南开大学毕业,户口随即从天津市南开区迁往北京市西城区。现因户籍所在地征地拆迁有关政策要求,需开具户口在天津期间(即在南开大学就读本科期间)本人未享受过天津市住房安置政策的证明。特此咨询:本人上述情况能否开具证明?具体受理部门和受理材料有哪些?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8-08-02 是否超时:否

韩*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7月20日

韩*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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