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8-07-18

标题:入住不足一年质量问题堪忧,物业不作为业主人财安全问题隐患大。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今天实名举报的问题为如下详述:

一;房屋安全隐患

1.本人在购房装修时候发现厨房门梁一处到房顶通裂,联系开发商上门维修,并未给出具体成因和相关责任,也并未承诺日后是否会再次发生此类问题。

2.30号楼外延塌陷严重,一楼楼体外有巨大裂缝,多人多次联系物业并没有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安全鉴定和合理维修,隐患依旧暴露在外。

二;物业不作为

1.停车问题。小区入住量预估70%-80%,而停车问题一直无人问津。除本人外,30号楼业主多辆车被人蓄意划伤。

2.安全问题。小区业主车辆遭破坏,个别业主发生财务被盗,屡次投诉均发现本楼摄像头并不能提供清晰视频证据,针对能否更换高清摄像头物业将职责推向开发商。

3.管理问题。单30号楼来言,租户众多,可以理解,但个别楼层有群租现象,也并未见任何部门进行证件调查其是否为合法居住。单元防盗门形同虚设,每天大敞四开蚊蝇飞舞。衣冠不整的社会人员,经常在楼门口逗留。

4.环境问题。30号楼销售时候是“楼王”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有个垃圾回收处,物业承诺只是存放装修垃圾,装修完工率达到一定程度就会拆除。然而拆除未果,反而成为生活垃圾堆放处,臭气熏天,苦不堪言。

以上为我本次反映问题。实名举报实属无奈之举,习主席说:百姓的事再小也是大事,国家在积极协调和管理,以便提升百姓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我相信领导们能够解号我们的问题,让我们得到应有的安全感和归属感。

衷心感谢,盼回复。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8-07-1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因商品房销售、面积、房屋所有权证书和物业管理等问题发生的争议,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建议联系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您也可以向市便民服务专线反映,联系电话:889088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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