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8-07-17

标题:央企单位:中铁十八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常年拖欠工资不发。

在岗期间,更换财务社保断档三年以项目没钱为由让本人暂时缴纳,有钱时返还本人,至今未返还。现在本人已经离职,因辞职报告一句“常年拖欠工资不发”不予开具离职证明。现已等待三个月未得到解决,请问这种行为是否涉及违法?本人于2011年5月进入单位工作至今,2014年7月至2017年10月,工资常年拖欠。在岗期间,因公司问题造成本人社保断档三年,公司以没钱为由,让本人暂时垫付,有钱后退还本人,因项目部合并,至今此款未退还本人。因工资不发,垫付社保不退(共计15万余),无奈本人于5月十五日办理离职手续,却因辞职报告一句“常年拖欠工资”不给开离职证明,造成档案、社保无法迁回户口所在地。请问这种行为是否涉及违反诚信原则及违法?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8-07-2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市民反映问题可到单位所属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投诉举报维护个人权益,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4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