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要求物业退还一部分部分费用
4月20日,家里人交纳物业费的时候,提出反映两点要求,一是清理楼下通道内的易燃杂物;二是针对不合格的卫生人员进行更换,物业负责人当面答应的很好,结果承诺只兑现了一半,再三强烈地要求下,通道内的破烂儿杂物基本算是清理干净了,但是不称职,不合格的卫生人员一直没有更换,迟迟等待多月,一个季度的时间已过,仍不见动静,单凭年龄岁数最大,行动迟缓,磨磨蹭蹭,工作态度庸闲懒散,懒洋洋不到位的样子,我们也十分的不满意!
本来我们住这种公租房的群众家庭条件就困难,生活拮据,还是残疾人,处于水深火热之中,本身就需要照顾,没有多余富裕的闲钱供给别人养老!事情本不大,几百元钱也不多,可说到的事情没做到,缺乏诚信,心理上面感觉上当受骗!既然承诺没有完全做到,迟迟等待也不见不合格,不称职的人员更换,那就退还我们下半年(最好是后三个季度)的物业费,我们以后根据每月的卫生实际情况逐月或者是按季度交纳,工作人员上家收钱的时候顺便当面再提意见。
恳请领导们为民做主,对于未发生的服务费用进行退还,感激不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