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一类高层建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符合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
我是中海学府公馆4号楼的业主,我购买的是居住型公寓,此类公寓应该按照住宅类建筑规范执行,发现我家04户型的窗户与03户型的窗户只有一个墙厚的宽度,不满足建筑防火规范6.2.5条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此建筑36层超过100米,一类高层建筑,属于消防重点检查工程,请问这样的建筑怎么通过的消防审核,怎么通过的消防验收,怎么拿取得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请相关部门给予反馈,解决措施。生活在这样的房子里倍感担忧,商品是拿过来卖的,就得是个合格的东西,连强制性条文都满足不了,不禁使我,使广大业主产生大大的疑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