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8-07-16

标题:小区房屋质量问题,迟迟未能解决,是否可以索要赔偿

本人在金祥园开发商手里购买一套房子,购买完一年左右,装完修以后还没有入住,发现交房时墙体水泥大面积脱离,每个房间都有,找物业跟开发商协调,将近半年多了,还迟迟为能解决,这样当误时间没法入住,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可以向谁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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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8-07-1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因商品房设计、质量和配套等问题发生的争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建议联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您也可以向市便民服务专线反映,联系电话:889088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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