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郭** 提问时间:2018-07-16

标题:质量法中新建民用一类高层材料构配件设备有哪些,现在应符合什么规范规定

本人在2017年12月在天津市购买商品房,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有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负责,请问:

1、建设工程(民用住宅一类高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都有哪些?

2、这些建筑材料、否配件、和设备,按照市场监管要求,如在2018年7月应符合,适用哪些国家规范(请告知规范名称目录及文号),或地方规定。

因准备诉讼用,请在民政零距离公开回复。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8-07-1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已知悉,并转至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18年7月18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