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8-07-16

标题:五一阳光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划分

武清房管局领导:

你们好!

我是武清五一阳光御园的业主,我们小区的业主想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在向居委会提出申请的时,居委会以五一阳关御园和锦园一起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为由,认为设置成立障碍,阻挠业主的合理合法的形式业主权利。

在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津政办发〔2008〕168 号)中有明文规定;第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充分考虑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遵循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新建物业项目内有市区级规划道路穿越的,应当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五一阳光御园与五一阳光锦园各自完全封闭独立,无任何公用公共设施剂地下空间,小区物业收费不同,管理人员不同,无任何工作人员交叉,且有强国道(市区规划道路)穿过,完全符合不同物业管理区的划分规定。居委会已违反规定为由,拒绝五一阳光御园业主的合理合法申请要求的不作为行为,是否有国家相关法律支持?清房管局领导予以指示。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8-07-31 是否超时:否

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7月17日

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反映的相关问题,天津市武清区房地产管理局已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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