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8-07-13

标题:请问在行政单位办公楼底商开饭店允许吗?

区领导、市场监管、环保、安监领导您好:

武清区正在创城、创卫征程,请问坐落在振华西道原农机局办公楼(现武清二院租用),武清二院租用办公楼后,相继对外出租商铺,出租商铺时是否欠商榷,因为底商相继开了两家饭店,请问相关领导,在办公楼底商允许开饭店吗?

这样的情况下,能否取得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环保部门要求的1、废水检测报告2、油烟排放检测报告3、噪声排放检测报告4、现场检查查看餐馆油烟净化装置的安装和使用情况及排放口位置信息,餐馆地址是否影响周围居民。安监部门对于如此窄小的空间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请相关部门给予核查,不符合法规的应给予取缔!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8-07-2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办理营业执照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房屋使用证明,从业人员能将其提供并符合规定就可以办理营业执照;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过程中我局执法人员需要进行现场核查,能够提交相关材料并且符合核查条件就可以办理。我局执法人员会加强对于您所反映情况的关注,及时做好跟进工作。如您仍有其他疑问或者建议请直接咨询杨村街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电话:29446857。

如您需详细了解,可直接咨询天津市武清区杨村街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刘同志,联系电话:29446934。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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