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孙* 提问时间:2018-07-12

标题:天津鲁能丢失客户重要票据不予补制

我爱人于2017年10月份在海教园鲁能泰山7号购买商品房1座,(购房人姓名:赵**,房屋号:鲁能泰山7号B地块5-1-201),因鲁能工作人员工作大意,责任心差,将相关重要票据丢失,无法将首付款发票、尾款发票、契税票、房屋登记证等重要凭证交付于我,且丢失后并未在第一时间于与业主联系,协商解决办法,而是等业主需要提取公积金联系鲁能后才提出票据丢失,在丢失后我已与鲁能多次协商并配合相关人员到税务、不动产登记处、报社等单位咨询、办理,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至今仍然无法解决,鲁能人员与我一同到津南区国税局办理补票业务,咨询国税局税政科后允许补办并指导了补办流程,也咨询了其他开发商,此类情况销售方的财务部门即可补办原件,但鲁能财务部门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补办,现无法提取公积金且日后无法办理不动产证,上述证件因为购房的原始凭证,非常重要,恳请房地产管理部门协调,补办相关原件,敬盼回复。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8-07-23 是否超时:否

孙*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7月16日

孙*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反映的相关问题,海河教育园区经济与城市建设管理局已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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