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18-07-11

标题:工伤办理受伤事件与手术事件问题

本人丈夫系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员工,于2017年7月7日,在去北京出差返回天津的途中,因追赶出租车,导致右脚跟腱意外断裂,由于当时以为只是扭伤脚踝,并没有及时去医院治疗,而是几天后,见脚踝处没有好转,才到天津医院进行检查,确诊为右脚跟腱断裂,由于没有病床,院方安排17年7月14日住院,7月18日进行了手术。 (医院手续齐全)。2018年6月以单位的名义,向河西劳动局工伤科递交了申请工伤的材料,工伤科的办事人员提出几点问题:1、出事发生时间与手术时间不符。2、没有证明人。3、要提供事发当天出差回来的车票(可以提供)。此意外事件是确实发生的,本人对工伤科提出的问题解释如下,1、出事时间与手术时间不符,是因为当时并没有认为伤势有这么严重,而是在家恢复3天后未见好转才去医院检查。2、当时发生意外,只有一人在场,没有认识的人做证明。因公差途中导致受伤,本人希望劳动局的领导能够确认此意外事件,通过工伤认定。另外,受伤者家庭情况特殊,本人是残疾人,作为受伤者妻子,本人身体残疾原因没能及时陪同前往医院,后因伤势不见恢复才前往医院的,但“中国式医院”确实没有床位立刻住院进行手术,需要等床位。本人作为伤者家属自身残疾不能经常前往医院排队造成住院手术事件滞后,也并非情愿。上报工伤审批一事,因为本人作为家属残疾故造成了此事件拖延耽搁,内心非常自责,如果不是本人残疾可能不会造成影响,可以及时就医。望给予理解帮助,受伤确属事实,望有关部门调查给予审批,当时单纯认为普通崴脚,在到医院的时候确实没有病床住院,一直等待医院通知有床位才进行的手术,所以时间不符。本人作为残疾人一直以来受党和国家的帮扶,我可以证明受伤的真实性,本人担保综上所述确属事实。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8-07-2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已转给相关部门,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713

尊敬的网友:

您好!局工伤科工作人员于2018年7月19日与反映人家属所在的用人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了解到伤害发生后,因单位不认为该伤害属于工伤,未为其进行工伤申报。随后工作人员又与反映人陈*进行电话联系,了解其家属发生伤害的有关情况,告知其由于伤害发生时间跨度较长,情况比较复杂,要求其转告其受伤家属,携带相关材料以劳动者个人身份提起工伤认定,2018年7月20日,该受伤人员已向我局递交了申报工伤相关材料,下一步,我局将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是否属于工伤进行核定。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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