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18-07-11

标题:项目东至国兴路,南至津益道,西至国源路,北至津同道

6月24日下午,我前去塘沽湾禹州悦府售楼处咨询房屋情况,在签订房屋认购协议前,售楼处销售向我推荐9栋房子,之后我去9栋楼盘实地查看,发现9栋与前面楼盘马路距离狭窄,便回去询问9栋前排小区是否有高层建筑,销售及其经理多次声称9栋前排楼盘是7层到顶的洋房,不存在任何遮挡,5楼可放心购买。于是当天签订认购协议,6月30日正常交的首付、填写的合同,目前房子处于房管局只有登记号,贷款事宜均未办理状态。

7月2日我得知9栋前排楼盘要建27层高层和签协议之前所说情况完全不符,有欺诈销售行为,便及时联系销售要求尽快解决此事,同时我将证据微信发给他们,并电话里已提出换房或者退房,通过电话沟通得知该售楼处在培训销售时存在属于故意欺诈业主行为(见附件证据),由于4天的电话沟通无果,我找到售楼处沟通此事,禹洲悦府开发商负责人孙某出面与我协商,他对于我提出的退、换房子这一诉求,没有给出正面答复,并声称公司规定签了合同后没有任何理由退换房子,最后以不能答应我的诉求回复我!并且让我去起诉景瑞楼盘不合规,对此他们已表现出推卸责任行为,是他们对我虚假宣传骗我签约在前,现又故意包庇和互相推诿,严重侵害业主权益,难道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都没有知情权吗,开发商的这种随意欺诈行为和强盗没区别!需要有关部门的严谨监管,帮助我解决!

电话录音和微信截图我均有证据提供,求助于相关监管机构或新闻曝光机构帮忙还我公平!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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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8-07-1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因商品房销售、面积、房屋所有权证书和物业管理等问题发生的争议,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建议您联系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您也可以联系便民服务专线,联系电话:889088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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