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18-07-10

标题:蓟州洲河湾新城产权性质是属于商品房还是经济适用房

领导,您好!

请问州河湾新城的还迁房,是属于经济适用房,还是商品房?如果是属于经济适用房,在取得房产证后,是否可以立刻买卖?是否需要补交综合地价款及其它费用?及补交相关费用的比例是多少?

反 馈

回复部门:蓟州区 回复时间:2018-07-1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已将您的留言转至区房管局核实处理。

据区房管局反馈:目前,按照天津市相关政策规定,蓟州新城安置房属于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产证后即可上市交易,首次转让时不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再次转让时按照购房价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

区房管局已安排工作人员与您进行联系和解答,您对答复结果表示满意。

如您需详细了解,可直接咨询区房管局,联系电话:29140364。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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