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8-07-09

标题:天津市接收的无住房军转干部怎么办理军转干部周转住房申请手续

根据天津市《军转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津党发〔2002〕21号)第44条规定 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按照统筹规划、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合理负担的原则给予保障,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者租用周转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

我想咨询下我市无房军转干部如何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或租住周转住房,如果是租住周转住房的话,现在有空房么?租金如何?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8-07-2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已转给相关部门,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710

尊敬的网友:

您好!2002年天津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中关于军转干部住房问题的相关政策提到的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或租住周转房问题,申请经济适用房问题请咨询住房保障部门,由该部门负责政策解释;租住周转房问题,因各项政策变化,目前我市军转安置部门没有相应的军转干部周转房房源,因此无法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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