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公产房为何不能对外出租,依据是什么
请问一下,我亲属现有位于河西区利民道珠波里一套公产房,想出租,到珠波里小区所属房管站开具相关出租的相关证明时遇到障碍。我于一周多前前往房管站换房本的时候,咨询过房管站人员,说是可以开具证明。今天上午想去房管站开证明时,房管站的工作人员当时说是可以开具证明,房费每月交付双倍即可,但当时开具证明的人不在,之后下午再电话咨询时,又说现在公产房不允许出租。我现在就想知道公产房停止出租有没有明确的依据,依据是什么?这种政策在工作人员的嘴里变来变去,也没有给我们明确的依据已经涉嫌到不作为不担当的问题了,请尽快给我们答复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