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应届研究生应聘到天津民办大学工作应如何落户?
我女儿是2018年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被天津某民办大学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个人档案已存放到天津市教委人才服务中心。近日按照“海河英才”计划通过“天津公安”APP提交落户申请,当日即审核通过。根据短信提示到滨海新区市民服务中心现场办理时,工作人员告知该中心只为企业引进人才办理落户,大学不属于企业单位,在大学就业人员不符合“海河英才”落户条件,不在滨海新区市民服务中心业务办理范围之内。工作人员让我们去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河东区卫国道148号)去咨询和办理。到达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咨询时,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事业单位公开招录的事业编制人员才在他们这里办理落户,而我女儿是与大学签订的劳动合同,不是事业编制人员,不能在这里办理落户。
按照“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津人社规字[2018]11号),我这是符合“学历型人才”条件的,为什么就不能落户呢?那我应该怎样办理落户呢?盼望能帮我找出政策依据和恰当的落户渠道。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