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爱人于1991年在天津参加工作。由于家庭原因,2011年离职回广西工作,但户口仍在河北区。我目前向现工作单位申请参与集资建房,我单位要求我和我爱人提供由政府房改部门开具的在天津工作期间未享受房改政策的证明(包含福利分房,集资建房,住房补贴)。请问应该通过何种渠道,向哪个部分申请办理此类证明。谢谢!
焦*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7月9日
焦*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7月9日
焦*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7月1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2018年7月11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