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购买绅湖公馆合同协商不一致退款
2018年6月17日认购天津市滨海新区绅湖公关11-1-204房屋,并于2018年6月19日交付首付款、契税、维修金。由于购房人对《天津市商品房合同》附件六:条款一、二、八、十、十二、三十五条有异议,双方协商不一致。购房人与卖房沟通退款,并填写《签约退房申请》,买方要求将房屋首付款(258157元)及契税、维修基金、定金(三者共计16080.61元)退还。
申请提交后卖方迟迟不给答复,并拖延退款。望有关部门出面沟通协商,并督促卖方及时退还相关费用,确定退还费用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