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飞猪(淘宝阿里巴巴)100元电子礼卷说明无有效期(补附件)
2018年6月本人在飞猪(淘宝阿里巴巴)预定2018年6月30日从哈尔滨飞天津机票一张,CZ3126航班。订票时,飞猪APP显示,该机票提供天猫优惠券100元一张。
补充订单编号“588256094717”,且飞猪与淘宝不同,淘宝订单查询显示交易日期,飞猪在机票,火车票的票务订单在预定后,通过我的订单查询不直接显示交易日期,只显示出行日期。
本人通过飞猪APP,礼包活动,阅读该礼卷说明(详见附件一),并没有7天有效期的说明,本人通过软件联系客服阿斯兰,没有人回复。2018年7月3日,通过电话联系客服,询问按照礼卷说明并未找到100元电子券。得知该礼卷早在2周前过期作废。人工客服解释,该礼卷在客户订机票时就已经发放,有效期7天。实际上,本人并未见到、使用该优惠券。
本人按礼卷说明,从飞猪APP,订单详情,查看礼卷说明中并没有提及7天有效期之说。且按照会计权责发生制,本人订购机票为可退可改签,机票实际产生消费日应为机票飞机航班日期2018年6月30日。飞猪APP,在礼卷说明中未提及告知礼卷发放日期与礼卷有效期,在客户未确定乘坐该航班时未告知客户的情况下进行发放,且规定有效期。对客户产生误导。主张飞猪APP完善礼卷说明信息,写明发放时间与有效期,并向客户补发天猫礼券100元。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