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孙** 提问时间:2018-07-03

标题:关于谊景村小区外(平江南道);违停;贴条

各位领导好:

18年6月23日10时许,我将车辆停放在谊景村小区外,平江南道靠近小区位置,去楼上取东西,回来后发现被贴条十分不解,我尝试联系贴条上的电话:28022021,始终无法接通。我车辆停靠位置未占用任何车道,且此路段没有任何禁止停车标识,对此十分不解,请有关部门能给予一个合理的解释。具体详情见附件。

附件信息包括:警官贴条1张,车辆位置照片信息2张,其中黑色车辆为我本人车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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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MB
1.91MB

反 馈

回复部门:河西区 回复时间:2018-07-0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孙**”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交管河西支队进行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政府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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