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尹** 提问时间:2018-07-03

标题:投诉天房物业圣德园项目处违设置门禁规收取停车费

天房物业圣德园项目处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安装门禁设施,对小区内停放的业主车辆(含非固定车位位置)限行、收费。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该法律,空地位置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无权收费。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53条规定:(注,此条例2018年5月28日修改,之前是第51条,现在是第53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应当交纳场地占用费。

物业公司要依据该收费,同时需满足如下条件:

1、根据《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公安机关审批的停车场许可证,该物业可能有部分存车场的许可,但不应对空地收费;

2、根据《天津市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管理目录》的规定,取得收费许可证许可证;

3、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召开业主大会,经业主大会同意;

4、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公示收益分配方案,并经业主大会同意。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解释,说收费是为了弥补物业费收取不足的损失。该理由不能成立,欠缴物业费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国家严令禁止使用限行限制出入的方式追讨债务,且已缴纳物业费的业主,不应重复交费。

以上,望有关部门明察。

反 馈

回复部门:河西区 回复时间:2018-07-1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尹**”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区相关部门进行核查。此问题正在调查中,请您耐心等待。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政府
2018年7月9日

尊敬的“尹**”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区房管局进行核查。圣德园小区物业是应业委会及大多数业主要求对园区大门处安装门禁装置,是根据与圣德园业主大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园区内机动车收取机动车占地使用费,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对进入园区的车辆收取100元/每月的占地使用费,并对园区车辆进行秩序管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政府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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