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7年8月16日在被申诉方购买房屋一套,支付50%的房款和税费,签订5份合同,至今开发商不给我合同,也不办理备案和网签。要求退款,解除合同.举报到工商局他们不管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因商品房销售、面积、房屋所有权证书和物业管理等问题发生的争议,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建议您联系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您也可以联系便民服务专线,联系电话:889088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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