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8-07-02

标题:物业公司(1)拒绝为业主提供相关服务 (2)物业公司资质存疑

1、天津旭辉燕南园物业管理公司强制业主缴纳装修保证金时,必须支付现金,不允许刷卡。同时,装修保证金收据开具单位为“天津永升物业管理中心”而非“有限公司”。

2、本人装修过程中,需要物业方联系楼下业主配合做避水试验检查,多次联系物业,物业均以联系不到楼下业主为由,袖手旁观,不予解决。考虑到未来一旦发生漏水事故,楼下业主将对本人要求索赔,本人要求物业出具证明,证明确实联系不到楼下业主,但物业迟迟不予解决。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8-07-0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因商品房销售、面积、房屋所有权证书和物业管理等问题发生的争议,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建议您联系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您也可以联系便民服务专线,联系电话:889088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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