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阎* 提问时间:2018-06-28

标题:在医保可报销目录上的药,两种一起用,只有一种能使用医保卡

乳腺癌晚期患者,因之前用的化疗药,产生耐药性,病情进展,故换用拉帕替尼和氟维斯群控制病情。这两个药刚好去年都进医保目录,四月以前可以一起在肿瘤医院用医保卡结算,四月在用药登记后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药用医保卡结算,一种必须自费,医院说两种药一起提交,会被社保拒绝。去社保咨询,说是为了防止医生换开药,门诊开药的病情比较轻,两种药都是治疗药只能选择一种。两种药都是保命用的,一种是抑制雌激素的内分泌药物,一种是控制脑转移发展的靶向药。想咨询一下,这个规定是医院自己定的,还是国家的文件规定的,若有文件规定麻烦您提供一个途径学习一下。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8-07-1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已转给相关部门,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628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已与患者、肿瘤医院医保科、河西分中心、结算中心沟通核实相关情况,因医师未给患者办理其中一种药品的谈判药品门诊登记,导致两种药品未能同时联网结算药品费。肿瘤医院医保科已与患者责任医师沟通,在患者下次诊疗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同时,已告知患者,之前发生的垫付药品费可以按照医保有关规定申报。参保人对于以上回复表示理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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