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任** 提问时间:2018-06-26

标题:公产房承租人到房管站办理分户手续,是否应当缴费?缴费标准?

直属公房的承租人依据《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之规定向属地房管站提出分户申请后,在分户的办理过程中,申请人是否应向属地房管站缴纳费用?如依法应缴纳费用,计算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是否有相关法律文件?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8-07-09 是否超时:否

任**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6月29日

任**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局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7月9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