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公房的承租人依据《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之规定向属地房管站提出分户申请后,在分户的办理过程中,申请人是否应向属地房管站缴纳费用?如依法应缴纳费用,计算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是否有相关法律文件?
任**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6月29日
任**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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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6月29日
任**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局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7月9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局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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