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8-06-22

标题: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物业不尽职尽责,推卸责任,违背国家政策和指导方向

本人在睦华里有地下车位,在地下车库开完车位证明以后,去城西供电所申请充电桩,当电所的工作人员来地库查看现场的时候。物业公司的人说取电要从居民楼里走,需要所有住户签字同意才行。并且签字的事情物业不去做,让业主自己去做!在国家推进新能源汽车的时候物业公司去违背国家政策。阻挠安装充桩。希望有关部门儿严格核查此事。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8-07-09 是否超时:否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6月25日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反映的相关问题,天津市红桥区房地产管理局已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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