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8-06-20

标题:五一阳光御园无良开发商和无良物业不作为不担当

五一阳光御园开发商把御园楼下的地下停车场卖给了别墅小区,导致我们御园业主无法停车。五一阳光御园物业不作为,很多地下的车并不是本小区的业主的车,而且小区物业在楼道卫生打扫、小区卫生维护方面脏乱差。请区长为我们讨回公道。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8-06-2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地下车场停车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该地下车库产权归属开发企业,业主可向开发企业咨询。

2.小区卫生问题。我局将督促物业企业严格按照《前期物业合同》中环境卫生方面的约定,加强寻扫频次,保证整洁。

如您需详细了解,可直接咨询武清区房地产管理局,戴同志,联系电话:59618822

武清区房地产管理局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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