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枫丹天城片区属新建小区,依据《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规定,新建居住区应当按照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标准规范配建停车场。已建成居住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标准及时改建或扩建,是本居住区车辆的专用停车场。
道路停车泊位是为了弥补停车设施不足采取的临时措施,不能取代专用停车场的作用。道路停车泊位的施划受交通流量、路面宽度、城市规划、市容环境等多因素影响,因此在枫丹天城片区周边无施划道路停车泊位规划。
如您需详细了解,可直接咨询交警支队安尔银同志,联系电话:22105288。
公安武清分局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