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苗* 提问时间:2018-06-18

标题:关于城市职工怀孕后休假的有关问题

本人现在怀孕7周 由于16年底曾经怀孕过一次 后因胎停没能留住宝宝 现在备孕后又怀孕了 但工作单位现在正在装修味道很大 加上怀孕后反应也很大并且我工作职位是导购 工作性质不紧需要长期站立还要要求店铺放大声音乐 各种原因夹杂在一起后觉得现在工作环境暂时并不适合孕妇工作 因而跟单位提出请假 单位给出的回答是只能请病假 由于知道医院有规定 没有严重病症不能开假条 跟单位再三协商 愿意休假期间不发放工资并全额承担保险费用但单位就是不同意请事假 坚持说只能在手续单据齐全的情况下休病假 如果提交不出病假手续就只能算旷工然后被辞退

所以想请问下结合我以上叙述的情况 工作单位可以以旷工为由辞退我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8-06-2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解释相关问题,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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