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融创并购后向消费者提供霸王合同
融创在2017年并购星耀五洲后,及其他融创在天津销售楼盘,在2017年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合同,不符合国家强制执行范本,《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规定,恶意删除维护乙方权利的必要条款,如房屋基本情况,户型,设计变更等。违反合同,公平,信用原则;违反2016年广告法新规,免除甲方责任。各种权利义务不对等,赔付金额,比例,双方权利义务履行日期期限,显失公允且与国家规定不符。合同中交房条件亦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条件。请求有关管理部门认定霸王条款,并要求融创向天津业主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