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朱** 提问时间:2018-06-14

标题:关于尾气处理设施RTO的排放标准问题的咨询

尊敬的环保局领导:

您好,为确保VOC等污染物的有效处理,我公司上了一套RTO设备,总体监测指标显示VOC,颗粒物达到个位数。环评文件按照天津地标《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燃气窑炉的标准来执行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指标。但现在出现一个问题:

我们的尾气来气的氧含量很高,基本和大气中的氧含量一样,VOC经焚烧后,氧含量在19%-20%之间,如果按照地标要求,需要按照基准氧含量来核算各污染物的浓度,这样最后的浓度基本上都翻了10多倍,会出现超出标准值的现象。我们很疑惑是否该执行此标准,毕竟我们进气的氧含量是车间各排放口收集来的,氧含量不可控,不像焚烧炉或燃气锅炉(因为知道要焚烧什么物质,可以实现补新风量的联动,从而控制排气的氧含量)。希望能予以解惑。万分感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8-06-2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已致电与您取得联系,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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