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吕** 提问时间:2018-06-14

标题:坚决抵制改变楼道结构,私搭乱建的侵权行为

我是津南区八里台镇锦台园3-1-1101业主,由于3-1-1001随意更改楼道结构,私自在楼道加装防盗门,打通了主体墙,占用了本属于我的公摊面积,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侵犯了我的个人权益。我多次与物业沟通,物业也只是贴了告知,并未采取具体措施,现请求领导解决这一问题,杜绝私搭乱盖这一无素质,无道德,自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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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8-06-1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委职能,建议向物业管理部门进行咨询,请重新选择投递部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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