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8-06-14

标题:关于紫金花园物业利用电梯改造问题要挟的情况反映及求助

友谊路街办事处:

您好!

我是紫金花园2-5A业主。目前楼内电梯改造已经开始,我们对此表示万分感谢!按照政府文件规定,业主需交纳一定比例的费用,我们非常支持!但因物业在以前的工作中存在种种不作为和管理瑕疵,经过多年的沟通、协调,不但未能解决而且推卸居间责任,造成许多业主欠交物业费。按照楼内张贴的通知,电梯改造费用是由政府和业主共同承担,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进行收取的。但物业以我欠交物业费为由拒绝收取,同时也表明今后我没有对电梯的使用权。这种行为剥夺了业主享有政府惠民政策的权利,也容易对惠民政策产生误解,更明显的是与政府文件精神相违背。恳请友谊路街办事处能够及时介入,特别是对于物业前期遗留问题能予以协调,避免因改造工程激化矛盾,让惠民工程落到实处,也是体现我们街办事处有担当、能作为的表现。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河西区 回复时间:2018-06-1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刘*”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区友谊路街办事处进行核查。具体情况会有工作人员和您联系,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政府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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