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紫金花园物业利用电梯改造问题要挟的情况反映及求助
友谊路街办事处:
您好!
我是紫金花园2-5A业主。目前楼内电梯改造已经开始,我们对此表示万分感谢!按照政府文件规定,业主需交纳一定比例的费用,我们非常支持!但因物业在以前的工作中存在种种不作为和管理瑕疵,经过多年的沟通、协调,不但未能解决而且推卸居间责任,造成许多业主欠交物业费。按照楼内张贴的通知,电梯改造费用是由政府和业主共同承担,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进行收取的。但物业以我欠交物业费为由拒绝收取,同时也表明今后我没有对电梯的使用权。这种行为剥夺了业主享有政府惠民政策的权利,也容易对惠民政策产生误解,更明显的是与政府文件精神相违背。恳请友谊路街办事处能够及时介入,特别是对于物业前期遗留问题能予以协调,避免因改造工程激化矛盾,让惠民工程落到实处,也是体现我们街办事处有担当、能作为的表现。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