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尹** 提问时间:2018-06-12

标题:投诉天房物业圣德园项目处违规收取停车费

天房物业圣德园项目处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安装门禁设施,对小区内停放的业主车辆(含非固定车位位置)限行、收费。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该法律,物业公司无权收费。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53条规定:(注,此条例2018年5月28日修改,之前是第51条,现在是第53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应当交纳场地占用费。

物业公司要依据该收费,同时需满足如下条件:

1、根据《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公安机关审批的停车场许可证;

2、根据《天津市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管理目录》的规定,取得收费许可证许可证;

3、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召开业主大会,经业主大会同意;

4、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公示收益分配方案,并经业主大会同意。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解释,说收费是为了弥补物业费收取不足的损失。该理由不能成立,欠缴物业费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国家严令禁止使用限行限制出入的方式追讨债务,且已缴纳物业费的业主,不应重复交费。

以上,望有关部门明察。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8-06-1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建议联系房地产行政管理局。您也可以联系便民服务专线,联系电话:889088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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