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投诉天房物业圣德园项目处违规收取停车费
天房物业圣德园项目处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安装门禁设施,对小区内停放的业主车辆(含非固定车位位置)限行、收费。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该法律,物业公司无权收费。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53条规定:(注,此条例2018年5月28日修改,之前是第51条,现在是第53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应当交纳场地占用费。
物业公司要依据该收费,同时需满足如下条件:
1、根据《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公安机关审批的停车场许可证;
2、根据《天津市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管理目录》的规定,取得收费许可证许可证;
3、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召开业主大会,经业主大会同意;
4、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公示收益分配方案,并经业主大会同意。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解释,说收费是为了弥补物业费收取不足的损失。该理由不能成立,欠缴物业费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国家严令禁止使用限行限制出入的方式追讨债务,且已缴纳物业费的业主,不应重复交费。
以上,望有关部门明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