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徐** 提问时间:2018-06-11

标题:天津江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权

我们于2016年下半年在天津市下伍旗镇购买的茗锦花园小区,开发商是天津市江信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天津市武清区下伍旗镇市场路1号201-1,法人代表:吴全明,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2562697903E.

小区位置:天津市武清区下伍旗镇旗良公路

合同注明收房时间:2017年9月30日,业主于2018年5月下旬开始陆陆续续接到开发商的收房电话(并没有纸质的收房通知书)以后,按时到达现场却发现房子并不具备收房条件(有照片为证),业主向开发商提出要查看国家规定的收房所具备的三证一书一表(《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表》 ),开发商拒不提供,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业主看到过开发商的三证一书一表。合同注明交付条件为甲方需提供《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均未提供就强行要求业主收房,由此判定,甲方违约在先。

现将茗锦花园存在不合理事实一 一 列出,请相关领导核查:

1、 茗锦花园不具备收房条件,没有三证一书一表,开发商强行业主收房;

2、 截止到2018年5月30日,开发商延期交房240天有余,据此事实开发商应按合同约定赔付业主违约金,可开发商据不承认事实,多次推诿,开发商在业主收房时提出需缴纳两年物业费,两年取暖费,垃圾清运费,装修押金等费用,其中:物业费按1.5元每平米收取,当时购房时约定为0.7元每平米;

3、 开发商为节约成本将小区内路面全部辅上地砖,没有主路和人行路区分,使用寿命短,小区绿化面积极低不足10%;

4、 装修押金要求不管业主装不装修都要缴纳;

5、 销售该房时承诺有天然气入户,可小区内并未发现天然气管道;

6、 另开发商在销售此楼盘时收取业主5万至50万不等的电商费用,并没有给到业主实际优惠,且未体现在销售合同总价中,实际付款价格远远高于合同备案价格。有偷税漏税嫌疑,请相关部门核查;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8-06-1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建议联系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价格主管部门。您也可以联系便民服务专线,联系电话:889088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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