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夏* 提问时间:2018-06-08

标题:金泽园7-1-402公共部份维修不作为

相关负责人员:

本人于2007年购买西青区大寺镇金泽园商品房一套。购买后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房顶漏雨、阳台漏雨,不停地向开发商指定的物业公司进行报修。五年从未间断,房屋质量问题非本人个例,我小区其他房屋维修不断,房屋交房满五年后开发商指定物业公司撤出。故只能向新物业公司申请维修基金进行共用位置的维修。申请时间有两年未有任何回复,向物业公司询问,物业公司回复还在申请中,向维修基金中心了解情况,未得到任何反馈信息。请问这是物业公司的问题还是维修基金中心的不作为。请尽快予以反馈,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8-06-27 是否超时:否

夏*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6月13日

夏*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反映的相关问题,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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