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金泽园7-1-402公共部份维修不作为
相关负责人员:
本人于2007年购买西青区大寺镇金泽园商品房一套。购买后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房顶漏雨、阳台漏雨,不停地向开发商指定的物业公司进行报修。五年从未间断,房屋质量问题非本人个例,我小区其他房屋维修不断,房屋交房满五年后开发商指定物业公司撤出。故只能向新物业公司申请维修基金进行共用位置的维修。申请时间有两年未有任何回复,向物业公司询问,物业公司回复还在申请中,向维修基金中心了解情况,未得到任何反馈信息。请问这是物业公司的问题还是维修基金中心的不作为。请尽快予以反馈,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