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8-06-07

标题:咨询社保申报和缴费时间问题

现在新入职员工在天津的社保缴费,需要在当月由用工单位向人力社保部门申报,次月1号到15号缴纳费用。造成了员工在当月不能缴纳医疗保险,不能使用医疗保险。能否简化缴费流程?能否延长缴费时间窗口至每月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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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8-06-1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解释相关问题,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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