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吴** 提问时间:2018-06-07

标题:在工伤休假期间公司无理由停发工资

我于2017年7月发生工伤事故(烫伤),住院治疗近一个月,最后经劳动部门鉴定为十级伤残。我在家养伤期间始终在于单位沟通如何处理此事故,单位也讲正在处理过程中,让我等待,但今年2月工资停发了,我询问缘由,告知我正在处理,也没有让我回单位复工,劳动部门的停工留薪期通知在今年6月刚刚知道,他们将我延长停工留薪期剥夺,还讲不上班一分钱没有还要倒扣我的收入,请新区政府为我做主,他们这样做做是不是简单粗暴的不作为,我就是没上班,单位也知道是在养伤,工资退一万步也可以按病假处理,我不知他们的做法新区政府监察大队应该如何处理,我现在是既流血又流泪,身心受到极大的打击,请新区政府为民做主。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8-06-1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解释相关问题,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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