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恢复供热供热站要求缴纳前房主所欠供热费事宜
我在2004年5月购买了位于南开区华苑云华里8-1-602商品房一套(有当时的房管局格式合同),在过户前,与原房主、中介一起前往小区供热站(位于云华里小区南部墙外)查询了供热费缴纳情况,告知无欠费,也顺利办理了变更手续。2005年也与供热站签署了变更为我名字的供热合同(新老供热合同均有原件)。2017年9月我在办理该房屋停暖事宜时,被告知欠缴2002-2003年度供暖季采暖费,开通时需要补齐(当时态度蛮横)。2018年6月3日我前往供热站办理恢复供热手续时,向工作人员做出了解释,无果,投诉至12319热线。6月4日接到华苑供热站电话,仍告知我需要补缴欠费,并称之前与供热站签署的合同无效,随即投诉到市供热办信访部门。现我希望恢复供热,并办理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