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8-06-04

标题:关于恢复供热供热站要求缴纳前房主所欠供热费事宜

我在2004年5月购买了位于南开区华苑云华里8-1-602商品房一套(有当时的房管局格式合同),在过户前,与原房主、中介一起前往小区供热站(位于云华里小区南部墙外)查询了供热费缴纳情况,告知无欠费,也顺利办理了变更手续。2005年也与供热站签署了变更为我名字的供热合同(新老供热合同均有原件)。2017年9月我在办理该房屋停暖事宜时,被告知欠缴2002-2003年度供暖季采暖费,开通时需要补齐(当时态度蛮横)。2018年6月3日我前往供热站办理恢复供热手续时,向工作人员做出了解释,无果,投诉至12319热线。6月4日接到华苑供热站电话,仍告知我需要补缴欠费,并称之前与供热站签署的合同无效,随即投诉到市供热办信访部门。现我希望恢复供热,并办理相关手续。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8-06-1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李**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6月4日

尊敬的李**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核查,供热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就供热费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并告知您需于9月30日前携带相关手续到所属供热站办理复热手续。

感谢您一如既往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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