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18-06-02

标题:社会保险缴费投诉的处理流程的建议

1、社保监察部门接到投诉人投诉后,建议给投诉人出具一个凭证,以证明社保监察部门已接收了投诉人递交的投诉资料,并应书面告知投诉的处理流程 和 最长的处理时间;目前,投诉人投诉后,没有任何凭证可以证明监察部门已接收投诉资料,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有处理结果;

2、对于投诉人递交的能维护投诉人利益的资料,社保监察部门不应该拒收,但可以依据工作准则对收到的资料作出是否采用的决定;目前,只接收劳动合同、仲裁裁决书 和 民事判决书;

3、社保监察部门对投诉作出处理后,应该书面通知投诉人并告知投诉人,如果对处理结果有不同意见,应该如何申诉;目前,投诉人对处理结果没有任何书面凭证。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8-06-1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已转给相关部门,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64

尊敬的网友:

您好!首先很感谢赵先生提出的建议,相关意见已转发业务部门,作为今后业务办理经办调整参考意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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