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吴** 提问时间:2018-06-01

标题:阳光壹佰北园8号楼105室违规经营餐饮

尊敬的市场监管委的同志你们好,我们是阳光壹佰北园8号楼的居民,前一段时间我们这一楼105室开了一家外卖餐馆名叫“锦盉”,并且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其油烟及其噪音严重扰民!本楼居民已经向八里台市场和质量监管所反映了相关情况,至今没有解决!现将有关情况反映给你们!根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第五十六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为何八里台所相关工作人员为其发放执照呢?在居民楼一楼干餐饮需要得到受影响居民百分之九十以上签字,在没有居民签字情况下,该餐馆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在上次投诉后,该餐馆才找到居民签字,没有居民签字是怎么办理下来许可证的呢,值得怀疑!居民开会明确告知物业不同意其经营餐饮,而且物业并没有盖章同意其经营餐饮!请相关领导严查下这种行为,给居民一个公道,本楼居民不胜感激!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8-06-0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已登记,并分拨至南开区市场监管局。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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