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郅** 提问时间:2018-05-30

标题:办理了准迁证,却不能顺利落户,竟成了黑户

尊敬的天津市领导:

我是较早办理下来天津市人才引进准迁证的。在三方联审过程中审核材料出示的是高工证,也向人社部门如实报告了工作情况,现场人员也记录下来我的工作信息。

办下来准迁证后,贵市人社部门多次做出了政策解读,对在天津无就业单位人员落户手续明确是调档是办理准迁证的前置条件,没有说办下来证签证的怎么办(如5月21日天津市人社局“关于重申在津无就业单位人员办理落户事宜的通知”,其他解读都是类似)。于是我5月23日中午12时44分向人社部门02212333致电是否调档规定是否适用我们已经办下来准迁证的情况。12333回答是有了准迁证就可以回户籍地办理转出手续往下走了,后续政策没有要求办了准迁证的还要调档(有电话录音),我是我于5月25日回杭州户籍地办理了户口迁出手续,5月26日去北方人才市场办理落户,但现场工作人员以没有调档为由拒绝为我办理落户手续。

我的工作情况已经如实说明,高工证上也明确记载,联审也通过三方审核,而且5月23日12333电话咨询说我们已办理准迁证的不用调档,我才把户口从户籍地迁出的,迁出后由于调不了档案不能落户,导致我的户口成了空户。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户口登记管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等问题多次提出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确定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措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指出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参与社会事务、行使各项权利义务的前提。《意见》特别明确两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为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立下了“规矩”:一是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二是坚持依法办理,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这既是户口登记管理必须坚守的法律“底线”, 也是保障每个公民享有权利的民生“底线”,任何单位和个人决不允许损害公民享有的户口登记和其他合法权利。

请市领导抽出宝贵时间关注我的问题,贵市作为直辖市更应规范管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按照程序依法为我办理落户手续,避免产生新的空户、黑户。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8-06-1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已转给相关部门,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531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规定,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应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落户并存档,方可办理落户。申请人如符合条件,可按规定在北方人才市场集体户落户并存档后,按程序办理落户手续。

根据公安部相关政策解释,因个人原因无法存档导致不能落户的,此类情况申请人户口可申请回原籍。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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