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落户新政为何不能受理劳务派遣人员?
本人于5月19日到津南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理落户手续,排了一上午队后,终于预约了20日下午办理。然而,20日下午在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却告知,需要提供工作证明,幸好本人带了劳动合同复印件,后又被告知,劳务派遣合同不能办理。本人劳动合同为天津市劳务派遣合同,所签单位为某人力资源公司,属正常合法单位,工作2年多一直正常在津缴纳各项社保。本人为天津市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一直本分工作,且在津有本人名下住房。请问:为什么合法劳务派遣合同和单位不能落户?是否有明确文件规定不行?这是否与新政倡导的吸引人才的精神相悖?根据落户新政,有工作和无工作都可落户,为什么劳务派遣既不能按照有工作落户,也不能按照无工作落户?落户办理流程提到了学历型人才只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有房提供合法房产证明,为什么在当场办理时必须要提供工作证明,结婚证等材料?另,本人于5月20日在津云APP提问以上问题,一直到5月29日显示未处理,这是否属于超期未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