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公积金未排到号为理由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是否合理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在津南区咸水沽世贸璀璨公园买了一套房子,2018.5.26签订购房协议,准备2018.6.2去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说他们公司从签订合同后90天内要回款,因为我的公积金还没有排到号,等排到号在申请贷款,就超过90天了,所以拒绝我使用公积金贷款,必须用商业贷款。请问,开发商以这种理由来拒绝我使用公积金贷款合法吗?如果合法,那我们缴纳的公积金买房的时候不能用,还有什么其他的用途;如果不合法,那政府部门是不是可以对他们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纠正?
盼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