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8-05-29

标题:收费站意見经营科不准为什么?

我是绍兴道久仰里的居民,前两年因本人不慎交燃气费时多交了17个。交费后因表故障更换了新表。导致多交的40.80无法退还。经12319热线协调后收费站领导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意把17个字补给我。而上一级经营科坚决不允。为什么?连银行多付给储户的钱都要如数退还。因为燃气表坏了造成的损失,该由用户承担吗?公平合理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8-06-1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张**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5月29日

尊敬的张**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核查,燃气工作人员经与您联系协商,已为您免除17立方燃气费,并更换燃气表。

感谢您一如既往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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