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孙** 提问时间:2018-05-29

标题:关于房屋中介公司提供虚假信息致我财产损失的问题

本人在2017年3月份在天津市亿园置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照明南里10号楼底商店求购二手房,亿园置家经济人提供红霞里房源一套,并在其见证下,与房主签订了购买协议,但直到5月30日,协议到期房主仍不办理买卖手续,经我在津南区房管局查验,该房源在我签订购买协议之前,就已经被津南法院查封,根本无法进行买卖,且该房主拒不退回定金5万元,亿园置家作为房屋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未经审核,造成我巨大损失,并且其以房屋已进行评估为由,拒不退回我中介服务费和房屋评估费用21000余元。

投拆:亿园置家作为房屋中介公司,是否对提供信息负有核实责任,没有核实是不是没有履行市场准入职责。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8-06-15 是否超时:否

孙**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6月1日

孙**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反映的相关问题,天津市津南区房地产管理局已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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