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同为社区工作者的一员。为什么待遇不同
市委、市政府、鸿忠书记、国清市长:您们好!
我是天津市一名基层的劳动保障协管员,在此向您反映一个问题。
津民发【2014】8号、津民发【2014】9号)文件对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做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文件中明确指出,劳动保障协管员也在社区工作站之列,也属于社会工作者。而津党厅[2017]104号和津党通【2017】82号文件竟然对劳动保障协管员不适用?
“同工同酬”这个被喊了几十年的分配原则,在用人体制这个鸿沟面前被无情地彻底阻断了。同工同酬是社会主义劳动分配制度的具体体现,是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础因素,同时也是3800名劳动保障协管员最真切关心的劳动权利。
目前我们的养老保险还在个人窗口缴费,单位为什么不能统一缴费?
所以我们强烈要求:劳动保障协管员与同在社区的居委会人员有相同的身份、工资待遇、劳动福利、职级晋升、退休待遇一律相同!
恳请市委、市政府、鸿忠书记和国清市长能为我们天津市3000余名劳动保障协管员做主,在百忙中抽出时间过问此事,督促市人社局尽快出台调整薪酬文件并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