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居民住宅楼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问题
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融创中央学府新慧路和雅润路底商开了许多饭店,融创中央学府是住宅,土地性质为居住用地,一层底商建设时无专用烟道,由于政府禁止在马路侧开烟道,烟道全部开在小区内部,请问是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规定,贵单位之前的答复“海河教育园区经济和城市建设管理局的执法人员于2018年5月16日对知香园小区餐饮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经查餐饮经营单位全部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并按规定开启和清洁,检查期间未发现油烟未经净化排放问题。”与我问的不符,请回复我咨询的问题,谢谢。










